楚天都市報訊 據《法制日報》報道 13日,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李達球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認定李達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李達球在擔任廣西賀州市委書記、廣西政協副主席期間,多次收受財物1095萬餘元。
  (原標題:廣西政協原副主席李達球獲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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